危险!这些地方的商标不做宣誓会被判“商标无效”!
为保证商标的有效性,许多国家除了10年商标续展之外,还会要求权利方在有效期内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说明/宣誓,如果超出了宣誓日期没有提交使用声明,该商标也会被视为无效。
以下是需要进行商标宣誓的国家具体时间:
1. 美国
美国商标自注册日起,第5-6年、第9-10年,以及每10年续展都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品的使用证明和销售证明。
2. 菲律宾
菲律宾商标注册后,要在申请日起3年内、注册日起5-6年间、续展日起一年内及每次续展自续展日起5-6年间递交使用证据
3. 墨西哥
从2018.08.10开始,墨西哥针对于该日期及之后注册的商标,需要在核准日期第3年起的3个月内递交使用声明;如果是2018.08.10之前核准注册的商标,只需要在续展阶段递交使用声明即可。
4. 加拿大
以意向使用基础提交的商标注册,需要在被官方初审通过后,提交使用宣誓;提交使用宣誓后,商标才会被核准注册并且下发证书。
5. 阿根廷
根据阿根廷最新商标法规定,商标中期使用宣誓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6年内提交,表明该商标已在到期日前5年内在阿根廷使用。
6. 印度
印度商标注册时,以实际使用基础提交的,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使用宣誓书原件;以意图使用基础提交的,后期不需要额外补充证据
7. 海地
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的时间为注册日期起算的第5年起,可以截止到第6年的前3个月。(例如注册日期为2016-3-15号的商标,则提交使用证据的时间为2021-3-15到2021-6-15)。
8. 柬埔寨
在商标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商标权利人应当提供柬埔寨商标使用证据以及商标注册原件。
9. 波多黎各
以意向使用基础提交的,需要在商标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无论是意向使用还是实际使用提交的注册商标,都需要在注册日起第5-6年和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声明和宣誓声明。
10. 莫桑比克
在商标注册日期每5年提交使用宣誓,后期指定日期续展前不满5年的,从续展日期起算5年提交第一个5年宣誓;续展年份和宣誓年份为同一年的,不需要单独办理使用宣誓;权利方可在5年日期截止前6个月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有6个月的宣誓宽限期。
有些国家,像是美国、菲律宾、墨西哥等,更加注重商标的使用,无论是在商标注册前还是注册后,都要注意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需要在某段时间内进行商标宣誓;避免错过宣誓时间导致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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