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GBC律所代理 CHRYSLER 克莱斯勒汽车发案,案件号:24-cv-12481
克莱斯勒
●案件参数
起诉时间:2024/12/4
案件号:24-cv-12481
原告品牌:CHRYSLER 克莱斯勒
品牌方:FCA US LLC
律所:GBC
起诉地:美国伊利诺伊州
品牌介绍
克莱斯勒集团(英语:FCA US LLC,来自原名“Fiat Chrysler Automobiles”的首字母缩写),汽车制造商,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奥本山,与福特汽车及通用汽车合称为美国汽车制造三大龙头(Big Three)。其旗下有多个汽车品牌,包括克莱斯勒、道奇及吉普等。
官网:https://www.chrysler.com/
注册商标:
原告注册以下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包括旗下的品牌:克莱斯勒(Chrysler)、道奇(Dodge)、普利茅斯(Plymouth)、吉普(Jeep)等等!如需了解全部商标。
刊登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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