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税务交换再次升级!多地税务部门出手,严查境外未报税收入!
2025年,国内CRS全球征税元年来了!
很多人还在以为CRS只是个听说过的“遥远制度”,其实它已经悄悄运行6年,现在正式进入“实战阶段”!
CRS税务交换升级
一、什么是“CRS”?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统一报告标准”,是2014年7月OECD(经合组织)发布的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部分,是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
本意是为了增加国际间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二、2025年CRS升级核心变化
覆盖国激增:新增柬埔寨、尼日利亚等32国,全球超150国交换数据。
穿透审查:账户余额>25万美元自动标记,资金来源需逐层追溯。
追溯期延长:2020-2024年未申报账户,2025年补税+罚金。
三、CRS信息交换升级的核心影响
穿透式申报:要求披露最终受益人(UBO)的国籍、税务居民身份及税号(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交易溯源强化:单笔超3万美元的跨境资金流动需提供完整交易链证明(合同、物流单据、完税凭证)。
账户分级管理:银行将企业账户分为A/B/C三类,C类账户(无实体经营/信息不全)面临强制冻结或销户。
四、2025年离岸账户3条红线
红线1:用亲属/员工名义隐匿收入
风险:CRS穿透审查关联账户,一旦发现视同主账户逃税。
案例:某跨境电商老板用员工香港账户收款,2025年被判定“恶意分割收入”,补税120万+账户永久冻结。
红线2:虚假申报“非税务居民”
风险:中国税务居民若在开户时勾选“非税务居民”,直接触发两国联合稽查。
解法:签署《税务居民声明》时,务必注明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并同步申报海外资产。
红线3:频繁拆分存款规避审查
风险:单笔存款<10万美元但月累计>50万,系统自动标记“蚂蚁搬家”。
2025新规:同一人控制的多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多地税务部门出手,严查境外未报税收入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中国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在 48 小时内同步发布公告,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境外收入申报问题开展集中核查。中国于 2014 年 9 月正式承诺实施 CRS 框架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并于 2018 年 9 月完成与其他 CRS 参与国家(地区)的首次信息交换,涵盖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新加坡等主要国家,以及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等传统避税地的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核心数据。本次中国四地税务部门识别出多起典型案例,追缴金额从 12.72 万元至 126.38 万元不等,并采用 “ 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 “ 的五步工作法推进整改。
本次税务核查呈现出两大鲜明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境外所得的核查对象扩大,面向中产阶级群体。与以往重点监管高净值人士的境外收入不同,本次核查的纳税人资产规模与收入层级属于中等偏上的收入范畴,例如浙江税务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补税金额为 12.72 万元,这一转变表明中国内地税务机关已开始关注中等收入群体的境外所得。
第二个特点是四地税务部门的核查范围协同互补。一方面,浙江的民营资本跨境流动、上海的离岸金融交易、山东的传统制造业出海、湖北的新型制造业,实质上覆盖了中产阶级境外收入的主流场景。另一方面,多地协同发布核查公告,可能意味更高层面的统一指示,也意味着从前个人对境外所得“自觉申报”将逐渐变为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的严格实质稽查。
此前,个人境外所得的税务稽查案例鲜少公开,此次多地同步发声,释放出明确信号:国家对境外收入纳税问题的关注度与执法力度正显著增强,税务机关的监管重点已从信息收集迈向实质性稽查与执法阶段。
这是自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CRS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以来,中国税务机关在个人跨境税源监管领域的关键举措与重要进展。
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申报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对“境外所得”进行了明确列举,主要包括:
1、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境外不动产、股票、股权等财产的转让所得;
5、境外偶然所得。
CRS的威力升级和税务机关的加强监管是当前全球税收透明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纳税人应充分认识到该趋势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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