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项没有发票如何合规?分享四种合规解决方案
目前,跨境电商财税合规最大的问题没有进项发票,做账时没法做成本抵扣,从而导致所得税虚高。为什么跨境电商没有进项发票呢?一是采购开发票会需要加税点,退税时间又长,资金压力太大了。二是一些跨境电商的采购供应商都是小卖家,开不了发票。那么,跨境电商没有进项发票,如何来做财税合规呢?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四种无票采购的合规方式。
一、1039市场采购
1039市场采购模式,是很多跨境中小卖家选择的一个合规模式,它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可以解决跨境电商企业拿不到发票问题,通过个体户核定征收模式,以5%的核定率进行利润核定。二是它的税负率非常低,没有增值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体经营所得,综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它的税负率仅为4‰不到,这对于跨境中小卖家来说,非常有助于把整个合规成本做到最低。但它也有一定的弊端,一个个体户营业额不能超过500万元/年(义乌除外),单笔报关金额不能超过15万美金,必须在规定试点区域内办理个体户,另外就是需要双抬头报关,资金需经过第三方服务平台。
目前“1039模式”的试点已扩至39家,而市场上办理1039市场采购的城市主要有深圳南华城、东莞大朗、广州花都区、义乌、常熟、河南等地,义乌地区的1039一年营业额可以做2个亿左右,其税务核算方式为查账征收。而其他地方的1039规定年营业额不能超过500万元,税务核算方式是核定征收。各位跨境电商卖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区域做1039。我司也可以承接办理各区域的1039服务,如需要此服务,可以关注“海通跨境财税”!
二、跨境电商综试区核定征收
为了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企业如果无法取得有效的进货凭证,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免征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公告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都是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统一按照4%执行。跨境企业想要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目前市场上做综试区核定征收主要是9610和9810两种,但一线城市都没有对外开放,例如深圳这边,都是内部邀请一些大企业试点做。如跨境电商企业想要选择这种方式,只能其内地一些中小城市做,比如河南地区就有这方面的政策办理。想要具体了解这块,欢迎咨询沟通。
三、香港公司采购+服务公司模式
因为香港公司不需要发票,Invoice发票即可入账。所以跨境卖家们可以成立一家香港公司,由它来进行采购货物及支付供应商货款,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无票采购的问题,还可以解决货物出口的问题,直接由供应商对货物进行报关即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内有主体公司,那么香港公司在与国内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合同、报关时都要注意与国内公司划清界限,避免产生关联。
香港公司作为主体公司来负责整个业务的开展,包括采购、发货、店铺运营、收款等,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香港公司会留有一定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就可以通过服务公司回来,具体操作可以私聊沟通。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点:
1、店铺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的要做到代持协议
2、香港公司与服务公司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
3、境内外的物流费用一定要由香港公司支付
四、延长供应链
延长供应链这种方式,目前用的不是很多,主要是通过个体户核定征收方式,个体户为贸易公司开票,这样就解决发票问题。由于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介绍,如有卖家老板想要了解这种操作模式的,可以关注“海通跨境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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